1. 撈金魚獎項每日數量有限,贈送完畢為止。
2. 全遊戲區廳贈送之「串燒印記」(價值 200 金幣) 分別於 6/17、6/24、7/1、7/8、7/15、7/22 發送至符合資格帳號中。加碼送「雷朋墨鏡印記」(價值 500 金幣) 則於 7/8、7/15、7/22 發送。
3. 玩家可從於各遊戲區廳中查看個人今日活動區戰確認活動條件達成狀況。
4. 您必須先完成本活動的遊戲條件後,隔天才能兌換;更新兌換次數後之隔日早上 6:00清除未兌換之次數,敬請把握時間進行兌換,無法跨天兌換,未兌換之次數視 同自動放棄。舉例說明:可兌換次數之計算方式為每日的 06:00 ~ 隔日的凌晨 06:00,例如 6/4 06:00 ~ 6/5 05:59所累積的可兌換次數,將於 6/5 12:00 更新並可於 6/5 12:00 ~ 6/6 06:00 進行兌換。
5. 撈金魚計算方式舉例說明:
 
    玩家小強昨天在
  • 「大老2切磋區」同花順拿 4 次、鐵支拿 16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24 分
  • 「怪物13支切磋區」五枚拿 5 次、同花順拿 6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22 分
  • 「真接龍切磋區」斬龍拿 21 次、脫手拿 3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13 分
  • 「怪物13支豪賭區」五枚拿 8 次、同花順拿 10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36 分
    小強今天可前往進行撈金魚「大老2切磋區」 2 次、「怪物13支切磋區」 2 次、「真接龍切磋區」 1 次與「怪物13支豪賭區」 3 次。
    玩家小花昨天在
  • 「大老2切磋區」同花順拿 2 次、鐵支拿 5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9 分
  • 「怪物13支切磋區」五枚拿 3 次、同花順拿 1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8 分
  • 「真接龍切磋區」斬龍拿 6 次、脫手拿 2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5 分
  • 「怪物13支豪賭區」五枚拿 1 次、同花順拿 0 次,共累積撈金魚積分 2 分
    小花今天無任何的兌換次數可兌換。
6. 兌獎系統每天早上 6:00~12:00 與每週四系統維修期間暫停兌換。
7. 本活動所使用的「特殊條件戰績」計算,並不會實際減少您的戰績次數,請玩家不必擔心自己的戰績記錄會因此損失。每日 6:00~12:00 更新每日早上 6:00 前累計可兌換之次數(更新與系統維修期間暫停兌換)。
8. 每次兌換後,系統會自動扣除該次可兌換的「兌換次數」。
9. 若對於贈獎內容有爭議或沒有拿到中獎獎項者,皆需以該「輕鬆晒夜市」獎品編號與戲谷進行獎項查詢。查詢期限為一週內,距獎項發放時間已超過一週且未提出查詢 者,視同無異議。 若您兌換「輕鬆晒夜市」後,才發現您的帳號未登入過購物館 / 遊戲中,導致無法領取。不用擔心,獎項將於您登入購物館 / 遊戲後的隔日,發送到您的帳號內。
10. 輕鬆晒夜市計畫虛擬獎項將在 20 分鐘內直接發送至兌換成功之玩家帳戶內;「兌換」 20 分鐘後重新登入,即可馬上拿到金幣或其他虛擬寶物哦!虛擬服裝請前往購物館衣櫃中領取。
11. 輕鬆晒夜市計畫(以下簡稱「本活動」)
  •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1. 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網頁進行“輕鬆晒夜市”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2. 當您完成本遊戲,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兌獎期限為 2010/07/16 ,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獲得本活動實體獎項(價值 5,000 元獎金及 3 萬元名牌包)之得獎者,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 (02-26572525) 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2 號 8 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 20%。
12. 本遊戲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換發等值商項予得獎者之權利。
13. 經查,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 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14.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
15.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6. 本活動期間被停權之玩家,將會被追溯並扣除活動期間所獲得之虛寶、金幣、點數、紅利點數等,請玩家遵守遊戲規範。